律师档案
李青娟
李青娟律师
天津 北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青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抚育费负担数额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4 11:28)    点击:581

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青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青娟律师,李青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青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224201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青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辰区律师 | 北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青娟律师主页,您是第294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