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李青娟
李青娟律师
天津 北辰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青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抚育费给付期限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4 11:29)    点击:536

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青娟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青娟律师,李青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青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224201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青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辰区律师 | 北辰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青娟律师主页,您是第29459位访客